婚前財產怎么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具體如下:
1、婚前贈與。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后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2、夫妻財產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保護婚前財產的方式具體如下:
1、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2、簽訂婚前協議?;榍柏敭a協議可以是,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怎么辦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都需要以下手續:1、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并且向公證機關提交證明材料,其中婚前財產涉及不動產的,應當去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登記;2、公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3、經過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公證登記,然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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