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病期間男方要求離婚可以嗎
法律主觀: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三種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如果這三個期間是 女方提出離婚 的,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比如所懷的孩子不是男方的,這時候就允許 男方提出離婚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女方有病期間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妻子得了重病,男方要求離婚可以嗎?
我認為江某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了。張某在和他結婚前是沒病的,結婚以后查出了有重病,這種情況下他就應該,盡到一個做丈夫的責任,幫助妻子去治療,而不應該直接提出離婚,而且還要結婚前給的彩禮錢。所以江某這個人真的是個冷血,法院不支持他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
兩個人一旦選擇了結婚,雙方都是有一定責任和義務的。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和對方一起共度難關,幫助他樹立信心,積極去治療,爭取早日康復,重新恢復正常的生活,這才是一個丈夫或者妻子應有的態度。
我的一位同學非常讓我感動,他們夫妻兩個和我都是同學,他們結婚以后妻子就得了很重的病,但是丈夫不離不棄,帶著他到處求醫,借錢也要給妻子治病,過幾年的治療,妻子痊愈了,妻子非常感動,遇到了一個真心愛她,對她的男人。
有一句話叫危難時刻見真情,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只有經歷了重大的事件,才能考驗出對方是不是真的愛你。很顯然,這個事件中的江某沒有經受住這種考驗,從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他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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