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單方面的撤銷權。所以只要沒有發生產權變更,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但是,以下情況,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產贈與 在生活中比較常見,談情說愛時,小兩口不分你我,很多人為了表達愛意,將房子贈與給另一方。有父母心疼子女,將自己的房子贈送給子女作婚房??墒牵坏┌l生糾紛,就后悔把這房子給贈送出去了。那么,贈送出去的房子,后又后悔了,還能再要回來嗎?
贈與合同從其訂立之日起生效,只要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贈與人就負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但由于贈與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撤銷方式。
一、任意撤銷
《合同法》 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 房地產轉讓 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 土地使用權 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因此,在 房屋產權 沒有發生轉移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也有權要求返還房產。
二、法定撤銷
《合同法》 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也就是說,只要發生撤銷事由,不管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已經轉移,贈與人或者他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權在法定除斥期間內撤銷贈與并要求返還房產。
案例分析:
先生和柳小姐戀愛時,送了柳小姐一套房作禮物,辦理了過戶并做了公證。現在柳小姐提出分手, 先生還能不能要回原來的那套房?
辦理了過戶,說明房屋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房屋的產權人受到法律的保護,贈送人不能再撤銷贈與了。如果在簽訂贈與協議時明確“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這一附加條件,那么,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只有這種情況下 先生才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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