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中處分共同財產的部分內容是沒有效的。遺囑如果處分了婚后共有財產的,在執行遺囑時,需要先將屬于配偶的那一部分財產給分離出來,剩余的部分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或者認定該遺囑這部分無效,這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遺囑中處分了配偶的財產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一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遺囑人應當對自己個人合法所有財產作出處分。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因此,遺囑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屬于對方所有的那部分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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