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 代位繼承 人只限于被 繼承人 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fā)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fā)生代位繼承。于 繼承 開始后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fā)生代位繼承。當然,這里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繼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yǎng)子女、已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yǎng)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yǎng)子女的養(yǎng)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養(yǎng)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條件的,則依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并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 繼承權 。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加繼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shù)人的,原則上由數(shù)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shù)個代位繼承人于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4、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于代為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說。依固有權說,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并不以代為人是否有繼承權為轉移。依代位權說,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fā)生代位繼承。 我國現(xiàn)行法采代位權說。依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也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是對被繼承人盡 贍養(yǎng) 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時,才能發(fā)生代位繼承。當然,也有學者提出,對代位繼承權應以采固有權說為宜,被代為人喪失繼承權的,不應影響代為人的代為繼承權。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 法定繼承 ,不適用于 遺囑繼承 。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fā)生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fā)生代位繼承。如果遺囑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 遺囑 人死亡,則該遺囑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該遺囑繼承人依遺囑應繼承的遺產;但遺囑中指定該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在法定繼承中該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順序 代位繼承的大致解答如上,希望能幫到您哦。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二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一款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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