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各地方要求有所不同,實際以當地規定為準。
步驟: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程,嚴把身份核驗關,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在外地補辦身份證流程:
1、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資料,繳納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信息后,在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回執領取。
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持有居民戶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證的,且在當地有流動人員登記信息;
2、在當地有“流動人員登記信息”,并在當地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的;
3、在當地有“流動人員登記信息”,并持有在當好的居住證明,包括:本人房屋產權證明、出租屋租賃合同、親戚或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證明或街道、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
4、持有當地大中專院校、中小學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異地辦理還需要提供居住證原件);
(2)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或者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公安部門出具);
(4)當地公安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居民身份證丟失,需要及時帶上戶口簿到相關部門申請補辦。
在身份證辦理中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沒有忽視安全性的要素:
1、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及時保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2、限制異地受理、掛失申報的主體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須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前往辦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屬未及時注銷戶籍信息,騙辦居民身份證。
3、規定辦理條件,首次申領、相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記錄者不得在異地掛失申報。
不改變個人身份信息的核驗主體,核驗義務仍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履行,常住地公安機關只受委托制作和發放證件,最大可能保證個人信息的正確性。
1、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2、申領證件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采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
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自助服務終端開通,目前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打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注銷。還可以辦理注銷證明和關系證明。
3、發放范圍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4、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愿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證為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5、免費情況
農村五保戶,包括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的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減半收取工本費。
6、受理時限
公安機關從公民申請辦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
7、收費問題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可以的。以鄭州市為例:
一、辦理條件
(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在鄭州市、縣(市)就業、就學、居住的外地人(居民身份證雙語版地區暫不予受理)
(3)建議身份證到期前提前 3 個月辦理換證
二、辦理地點與時間
可受理異地辦理的派出所戶籍室
工作時間參考: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年)
具體地點及時間點擊文末引用資料 鄭州市所有派出所戶籍室地址咨詢電話1
三、攜帶材料
原《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明》、《學生證》其一即可
四、辦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攜帶有效證明材料去派出所戶籍窗口遞交材料,并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Step 2:拍照按指紋
辦證現場采集本人人像、指紋信息
Step 3:簽字確認
協助工作人員核準登記項目并簽字確認,獲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Step 4:領取身份證
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五、辦理時間及費用
需繳納 20 元
自提交申請之日起 40 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具體看戶籍地辦理速度
六、溫馨貼士
按照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能跨省異地辦理身份證
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申請人歷史相片,難以確認身份的;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無法通過核驗指紋信息確認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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