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聽說過,軍婚是不能輕易離婚的,那么軍人可以離婚嗎?軍人離婚該怎么辦?在我國,公民結婚、離婚自由,所以軍人可以結婚,當然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軍人離婚在程序上也有一定的限制。
楊女士經人介紹和一名現役軍人相識并結婚,婚后由于兩人聚少離多沒什么感情,而且兩人思想上沒有什么共鳴,楊女士想要離婚,但是她的丈夫不同意,楊女士想要知道她起訴離婚嗎?應當向哪里起訴?
案情分析
楊女士當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否則必須征得軍人同意,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中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楊女士的丈夫是現役軍人,如果他對婚姻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重大過錯,而且他又不同意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至于楊女士應向哪里的法院起訴,楊女士可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另外,按照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現役軍人離婚,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律師小結:
軍人可以結婚,當然也是可以離婚。
(一)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二)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婚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與軍人離婚要征得軍人的同意。
軍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之規定,如配偶為現役軍人,應得其同意,方可離婚,除非能證明其有重大過錯。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擴展資料: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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