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有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所以如果你的結婚證丟失了,你可以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原來你們登記結婚的機關,申請補領。
擴展資料: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并出具《夫妻關系證明》。
《夫妻關系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一個人不能補辦,需要雙方一起去。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1、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2、第五條: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擴展資料:
補辦結婚證
結婚證雖然不像身份證頻繁使用,但是一旦丟了想要辦理出國探親手續、繼承財產、保險等涉及身份關系的事情就會遇到麻煩。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補辦結婚證
1、如果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可以似同結婚證的效力,對婚姻關系具有實質證明力;如果是居委會、村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屬于表象證明,其效力待定(還不能作為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證明)。
2、結婚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明,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完成婚姻登記程序后所頒發的婚姻關系證明,也可以稱之為法律證明。
擴展資料
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1、初婚登記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 , 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
2、再婚登記
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 還應持離婚證件。復婚屬于結婚的一種。
回答這個問題要分別分層次回答才能說明問題:
一、結婚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明,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完成婚姻登記程序后所頒發的婚姻關系證明,也可以稱之為法律證明。
二、夫妻關系證明的效力須要分清權源(出具證明的機關)的屬性。如果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可以似同結婚證的效力,對婚姻關系具有實質證明力;如果是居委會、村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屬于表象證明,其效力待定(還不能作為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結婚證與夫妻關系證明的法律地位:
結婚證是國家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并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頒發的確認其婚姻關系的法律文書。
夫妻關系證明書是婚姻登記機關經當事人申請而出具的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查詢類公文。
結婚證只頒發一次(補辦的會標注為補證),而夫妻關系證明書可以應要求出具多次。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出具是基礎是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狀況(包括結婚、離婚、喪偶、單身等)。
結婚證是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的證件,而夫妻關系證明只是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公文。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擴展資料:
補領結婚證條件及手續: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結婚登記費:每對9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1、男女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包括戶口薄首頁)親自到場辦理;
2、近期三張2寸彩色合影照片;
3、結婚證遺失的,請當事人到各鎮辦村委會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補領結婚證《證明》,也可按照《證明》格式自己打印。加蓋社區或村委會或單位、鎮辦民政工作辦公室、鎮辦政府公章。
擴展資料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七章 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乾縣人民政府網-乾縣民政局關于更換、補領結婚證的公告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補辦須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等。經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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