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親先于祖父死亡了,孫子可以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遺產有第一繼承人,那么第二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從你的情況看,你祖父的遺產有第一繼承人,即你叔叔,所以你不能直接繼承你祖父的遺產,其他親屬也不能繼承你祖父的遺產。但是,為了保障相關親屬的經濟利益,我國法律對于繼承制度進行了補充,設定了代位繼承的制度。這條制度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可以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但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具體到你的例子,可以這樣表述:如果你要繼承祖父的遺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你父親先于你祖父去世;第二,如果你父親在世的話,他必須是你祖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第三,你祖父的遺產,必須是他的孫子、孫女才能代位繼承;第四,如果你祖父沒有留下遺囑,則可以用法律的規定來分配遺產。如果留下了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綜上所述,你的情況已經符合代位繼承人的條件。既然你祖父只有你父親和叔叔這兩個孩子,那么根據法律規定,你叔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作為你父親的代位繼承人,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爺爺遺留的兩套房產,你和叔叔應當依法分割。
關于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25條、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第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12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需要明確的是,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的,如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消滅。
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先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律制度。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根據這一規定,適用代位繼承需滿足以下條件: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且不受輩數的限制;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有法定繼承權;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該案中,孫某與孫甲系父子關系,孫甲生前對老人履行了贍養義務,故孫某享有代位繼承權。
孫子能直接繼承祖父母遺產嗎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孫子女并不能夠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只有他們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于祖父母死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為了保證其父親應有遺產份額得到實現,法律規定了孫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其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其父親有權繼承的份額,任何人不得因為其父親的死亡而剝奪其繼承權。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同樣,母親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周東的祖父去世前,將名下的一套房屋指明留給周東繼承,并特意立下遺囑。祖父去世后,周東想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這時候周東的姑姑提出,老人的遺囑沒有效力,房子應該由老人的幾個子女繼承。周東認為姑姑無理取鬧,堅持過戶,卻被姑姑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最終判決是支持周東姑姑的訴求,確認周東沒有繼承權,房屋由老人的子女繼承。 很多人覺得奇怪,老人明明立了遺囑,為什么卻得不到執行?難道老人對自己的財產都沒有權利分配嗎?相關文章請見:什么是代位繼承_繼承法知識。 其實,這個案件的關鍵在于“繼承”兩個字。法定繼承人有哪些呢? 老人的遺囑中明確寫明:××街××號房屋由周東繼承。在我國法律上,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人身上。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因此就涉及不到“繼承”的問題。老人對該房屋的遺囑分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遺囑對房屋分配條款沒有“繼承”兩字,周東就能夠得到這所房屋。一詞之差,使得老人的心愿沒有實現。
孫子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么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孫子女并不能夠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只有他們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于祖父母死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為了保證其父親應有遺產份額得到實現,法律規定了孫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其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其父親有權繼承的份額,任何人不得因為其父親的死亡而剝奪其繼承權。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同樣,母親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可以的!
但根據《繼承法》,孫子繼承的前提是:祖父母有遺囑,或者代位繼承。
遺囑繼承,即祖父母立了遺囑,把財產留給孫子;
代位繼承,即父親先于祖父母過世的情況下,孫子有繼承權。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果孫子的父親比孫子先死亡,孫子可以代為繼承孫子父親的份額。
祖父母也可以立下遺囑給孫子繼承財產
只能代位繼承。
可以。但有前提條件
孫子或孫女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孫子女并不能夠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只有他們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于祖父母死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為了保證其父親應有遺產份額得到實現,法律規定了孫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其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其父親有權繼承的份額,任何人不得因為其父親的死亡而剝奪其繼承權。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同樣,母親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孫子或孫女在老人有遺囑指定繼承前提,可以繼承爺爺奶奶遺產,
沒有遺囑指定繼承,孫子女不是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不能繼承。
除非是孫子女父親先于爺爺奶奶死亡,這樣,孫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代替自己父親行使繼承權。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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