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出資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股東未出資或未真實出資時,除了可能面臨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依據《公司法》第199條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需要實繳注冊資本的公司,其發起人或股東若虛假出資、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資,公司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至15%的罰款。若情節嚴重,可能面臨公司登記撤銷或營業執照吊銷的處罰。
只有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公司,如證券公司、金融機構等,股東才有可能因上述行為招致行政責任。若情節極其嚴重,可能導致公司被撤銷登記或營業執照被吊銷。而對實行認繳制的公司,由于法律并未要求成立公司時必須實際繳納承諾的出資,因此不存在虛假出資或抽逃資本的行為,也就不會產生行政責任。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時,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若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規定出資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股東若未按照章程規定繳足出資,其需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公司或其它股東有權要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補繳相應出資。
第二,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公司債權人可要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四,公司可依據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權利進行合理限制,如利潤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
第五,若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可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需按期足額繳納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時,應將資金存入公司銀行賬戶;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時,則需依法辦理資產過戶手續。如股東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除需補足出資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款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出資不足被視為一種違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不按期繳納出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首先,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需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其次,股東需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這種責任在兩種情況下適用:一是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需向公司足額繳納;二是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需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此外,對于出資不足的股東,其在公司中的權利也受到一定限制。盡管股東的出資比例依據公司章程確定,但其能否按照章程行使股東權利則另當別論。公司法明確指出,股東分紅、認繳出資等權利應按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同時,股東會表決權也按出資比例行使,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進一步而言,若股東抽逃出資,除了承擔上述責任外,還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法律責任。抽逃出資不僅違反了公司法,還可能構成刑法中的犯罪行為。因此,股東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出資到位,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
股東未實繳出資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對公司和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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