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時間是5年嗎
工程保修時間是5年。
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是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法律規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等的保修期為5年;對于法律沒有規定的項目的保修期是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綜上所述,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家規定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根據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保修期限為2年。
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年。
除此之外,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行約定。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若房屋建筑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后,需到現場核實情況,并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
如遇到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情況,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搶修。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隨后,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具體的保修方案,施工單位依據方案進行修復,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整個修復過程。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在工程建筑上,對于工程質量也是有保修期,如果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任何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時間也不同。
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溫工程,為五年;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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