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怎么處理
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的處理方法為明確職責、及時結清費用、搜證應訴。
1、明確職責:首先我們應詳細解讀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明確權責,確定自己拖欠物業費有沒有道理。
2、及時結清費用:若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確實符合合同約定,我們可以及時去物業結清物業費。
3、搜證應訴:若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情況,業主可以利用舉證時間積極的收集證據,積極應訴處理。
拖欠物業費的常見原因
1、業主以房屋漏雨、窗戶透氣、透風等質量問題為由,拒交物業費。
2、一些了解物業服務的業主,在找到物業公司對其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時,會交維修費用,可有的業主不但不同意有償維修,還會因此拒交物業費。
3、一樓住戶建花園,樓上不同意。此種情況,物業公司應向業主下達整改通知,并將情況報給業主委會和相關執法部門。
4、小區里有人養大型犬,還有養家禽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不交物業費。
物業仲裁業主不交物業費如何處理?
自己已有兩三年沒交物業費,原因一是自己的門鎖被撬過的痕跡,跟物業反饋過沒給任何說法,物業沒有盡到保護業主財產的責任。第二個小區地上停車位被物業出售租賃,電梯廣告這些收入都沒有向業主公開。是不是業主有權不交物業費呢?所列問題屬于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依法主張權利。《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費中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小區地上停車位被物業出售租賃,電梯廣告這些收入都沒有向業主公開。不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九百四十三條,且違背《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依據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的規定,投訴物業公司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有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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