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簽字是否可以代表一家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也要看一家人有沒有具體授權給戶主。在土地征收實踐過程中不需要每位家庭成員都簽字,只要戶主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問題。那就不可以了。如銀行簽字等需要本人簽字的情況。
戶主,指戶籍上一家之主,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在權利義務方面,戶主和其他家庭成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戶主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代表這一戶在相應范圍的代表權,例如,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等;
2、維護家庭權益權利;
3、戶主的其他權利。
4、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5、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寫名字規定
1.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2.農村宅基地住房拆遷時,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家庭簽訂一份集體土地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戶主代表全家在該拆遷安置協議上簽字,該拆遷安置協議上也會寫上該戶家庭其他人員的姓名。
一般情況下,安置房的產權人是拆遷房的所有家庭成員。根據對安置房的政策規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針對拆遷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您家所有的人都是安置房的產權人。除非您家的所有人經過商量,將由其中的某一人享有產權,那么產權就可以歸屬于那個人,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就寫上這個人的名字即可。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拓展資料:安置房可以貸款嗎?
安置房的土地性質屬于劃撥,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不能貸款,有房屋產權證可以貸款。
安置房貸款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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