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婚姻法對于離婚是怎么司法解釋的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煥廷法律服務團隊許瑞霞為你解答
離婚,是解除現有的婚姻關系,原來的夫妻關系從解除之日起,不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新的婚姻法解釋,對離婚沒有新的定義和規定,只是對離婚時,財產分割方面有一定的改變,建議你從網上找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細讀,此文件簡單易懂,不用專業人士專門解釋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是解除已經有的婚姻關系。
離婚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夫妻雙方同意將房屋賣掉,但女方乘男方不在家的時候,收了房款跑了,后來(一年前)雙方登記離婚,離婚時將房產各半分割,小孩歸女方撫養,男方給付撫養費,但女方遲遲不付給男方分割款,卻催要撫養費,男方該如何處理才對?可以起訴女方,返還男方應得房款。
哇,這女方夠生猛的啊,遇到這種人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找女方要回分割的房款,不行的話去法院起訴。
房子都賣了,還哪有離婚時候的房產分割啊
另外,撫養費和分割款是兩回事,就算女方不給賣房子的錢,撫養費男方該給還得給,女方不給男方賣房子的錢,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男方不給撫養費,女方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是兩回事,兩種意義上的錢,不用混合到一起,法律上也不會給混合到一起的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2021?
民法典施行之后,婚姻法就作廢了,未來也不會再有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釋。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2021年今年的婚姻法跟去年的也差不多相同的最主要的話就是如果想離婚的話就要經過兩個人思考才得
相關推薦:
房產證糾紛(遇到房產證問題如何正確維權)
公務員考核標準(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核標準 了解一下)
計算機司法鑒定(司法鑒定需不需要電腦)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立案處罰標準)
房產中介手續費(中介貸款買房手續費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