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觀念錯位。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些人在各種傳統的、現代的、本土的、外來的思想、文化、觀念、習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觀念特別是婚姻道德觀念發生了錯位。一些男性視糟粕為時尚,以擁有“婚外情”作為向人炫耀的資本,有的在外與“二奶”長期非法同居,生兒育女。回
遭遇了家庭暴力的悲情女星
家則對妻子“橫挑鼻子豎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種種借口逼迫妻子離婚,更有甚者,將所包“二奶”帶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趕出家門,妻子稍有反抗,則會招致家庭暴力,調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發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無端懷疑配偶生活作風不檢點,不許配偶和異性說話,不許配偶貼補家用外出打工賺錢,配偶若有反抗,就會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輕男女沾染上不良習慣,整天貪于玩樂,游手好閑,在外賭博、酗酒、嫖娼無所不為,有的橫行鄉里,危害百姓,是人見人恨的惡霸。這些人無家庭責任感,有不順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風。如在外賭博輸錢后,逼妻子出去借錢,借不來就會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離婚,就會遭受他們的威逼恐嚇,妻子常常忍氣吞聲,不敢告發。此類情況占總數的22.5%。
3、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思想或女權思想作祟引發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義思想根深蒂固,總是以居高臨下的心態任意擺布和欺侮妻子,發威逼打罵妻子為能事,常常因一點點生活小事,對妻子大打出手,以此來滿足自己“男子漢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權思想嚴重,處處以自我為中心,經常刻意侮辱和貶低丈夫,有時還對丈夫拳腳相加,進而引發家庭暴力。
4、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從歷史發展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的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有所抬頭;從社會角度來看,一是我國婦女的地位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二是社會上多數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清官難斷家務事”。勞動社會化程度不高、生育風險還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擔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使女性處于下崗、失業率高,再就業難的境地。據統計,截止今年9月,我省城鎮登記失業女性12.95萬人,占總數的48.6%,而在崗上的女性,多數仍處于從事繁重面臨簡單勞動行列之中,從調查情況看,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于男性,男女兩性實際收入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與男性相比,女性仍屬于低收入群體。在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的婦女,大部分婦女還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和家庭經濟支配權,這就造成了其在經濟上過于信賴丈夫的事實,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視為生活上累贅,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費遭到家庭暴力。
5、從男性遭受家庭暴力襲擊的情況來看,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女性的經濟收入遠遠高于男性,男性下崗后收入微薄或年老體弱,在家中挺不起腰板,家庭地位降低。夫妻之間一旦有了矛盾,肯定在精神上占不了上風,動起手來也自然不如女性下手狠。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倆體力上的差距,女性長得高大強悍,男性卻矮小瘦弱,感情基礎又不是很好。在夫妻吵架升級為廝打時,矮小的男性往往不是女性的對手。另外一種情況是,女性有了外遇,看男性越來越不順眼,一旦被男性發現不軌行為,自恃外面有了靠山,對男性大打出手,甚至有的還聯合第三者毆打男性。天津社會科學院老年問題專家、郝麥收教授認為,女性專制主義是導致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中國長期的家長制則是生成女性專制主義的土壤。
6、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有些單位的領導認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內部事務,不予過問,不予干預,有的法官對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的訴訟,一味調解和好不判決離婚,從而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行為。
7、我國現行法律尚無配套的比較完善的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執法監督制度。在立法上,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個法律之中,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8、在法律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許多公民沒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而社會輿論對此采取寬容態度而未能給予及時的、大張旗鼓譴責,對致暴者沒有威懾作用。
農村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有什么呢
法律分析:農村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如下:1、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2、經濟的不獨立使得女性對男性經濟從屬關系依然存在;3、施暴者文化水平普遍低下,道德水準下降。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夫妻雙方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
在中國,家庭暴力幾乎是每個家庭都有的現象。據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超過了5000萬。這一數字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面對如此之大的家庭暴力,我們如何去解決呢?下面我們就從一些典型的案例來談談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其對策。
1、家暴行為構成的原因
美國社會學家加里·羅森霍夫曾提出過“家庭暴力是行為方式”這一觀點。這一觀點認為,家庭暴力行為主要表現為施暴者對受害者或其他人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虐待,以及施虐者使用暴力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欲望來滿足他的暴力需要。施暴者往往在與受害者發生沖突時選擇使用暴力,所以他們也可能采用毆打等手段來達到其目的。羅森霍夫認為:“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這種使用暴力的方式都是以虐待為目的的,而且是以暴力為手段”;另外,就婦女的權益而言,家庭暴力會導致婦女在其婚姻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婦女應該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人格尊嚴,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
2、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如施暴者對受害者不加指責、不做任何形式的批評教育、不履行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應有的義務等。具體來說,家庭暴力的形成有三個主要因素:①從夫妻關系上說,由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婚后缺少共同生活的默契;②從家庭成員上說,由于一些男性對女性缺乏關心和愛護,使女性對男性缺乏感情的認同和依賴;③從社會環境上說,家庭暴力通常是以男性為主導的社會群體對女性的一種直接威脅。在這種環境下產生的暴力性行為往往使男人們對女性產生厭惡和排擠,同時產生憤怒情緒使之更加暴力。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家庭暴力并沒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而被列入非法行為“第一次”。所以造成許多家暴事件屢屢發生而難以制止,這是因為很多家暴事件發生在中國的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或是社會轉型時期(從男女兩性關系上說)就是如此了。
3、教育方法的缺乏
家庭暴力產生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家庭教育的缺乏。現在的教育模式是以填鴨式教育為主,這使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對父母產生了依賴心理。對父母的要求很高,有時對自己也很苛刻,認為自己有本事,有錢,對自己的要求也很高,即使父母覺得自己不好,也不會與父母爭辯。由于這種不尊重父母的心理,就容易產生對父母的怨恨和對家庭暴力的排斥心理。所以,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就很難去理解父母對他的要求,認為自己是錯的,從而導致矛盾和沖突的發生。
4、預防措施的不足
在預防措施方面,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從政府到社會各方面都有一套預防措施。如美國的反家暴法,專門設立了“反家暴”中心并建立了反家暴辦公室,在美國等地出現了許多反家暴的組織,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開展反家暴的工作。同時,政府和社會都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和處理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在我國一些地區的基層組織中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政府對這一現象認識不到位;對于這些地方的家庭暴力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預防和處理家庭暴力的工作處于被動的局面;基層組織中的干部在處理家庭暴力問題上思想保守,也是導致家暴發生的原因之一;在一些地區農村家庭暴力的發生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和滯后性等現象;由于政府在反家庭暴力領域的投入較少,缺乏必要的財政投入等因素造成反家暴經費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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