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怎么辦理,這個程序。 1、如果你們是公司,那么可以開設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
……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首先到工商部門索取表格,拿回去填寫好再交上去,或者可以到當地省級、地市級的工商部門的網站下載電子表格,自行打印填寫。
個人建議還是拿當地工商部門印刷好的表格比較好)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章程可以向工商部門索取章程的模板,再自行修改)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也就是房產證明文件:土地證、房產證、商品房預售證等等)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如總公司的前置許可文件的原件以及復印件等等,具體請咨詢工商部門,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什么類型的公司)
2、子公司是相對于集團母公司而言的,估計你公司不是集團吧?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設立的條件和材料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托)證明;(表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成立子公司的流程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流程:
成立子公司和注冊新公司的流程幾乎相當。
一、、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提交職工民主選舉的證明。
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提交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江蘇工商網(http://www.jsgsj.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一、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并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公司名稱查詢提供資料:
1、提供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公司名稱, 寫明經營范圍,出資比例。
二、租房
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有的地方不允許在居民樓里辦公),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簽訂好租房合同后,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萬元,那就要買10元錢的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貼了印花稅的合同復印件。
三、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自己下載相應模板j進行編輯
四、刻私章
到刻章的地方刻一個法人私章(方形的)。
五、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六、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說明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后,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七、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后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八、申領營業執照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
九、刻公章、財務章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十、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會首先發一個預先受理代碼證明文件,憑這個文件就可以辦理后面的稅務登記證、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了。
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提供材料:
1、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上級直屬主管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公章。
十一、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帶上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財章、法人章。開基本戶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
十二、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
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提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7、固定電話;通信地址。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公司的規定和法律條文?
以及范圍要求和條件rn謝謝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
分公司的范圍要求: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分公司設立的條件: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分公司的登記程序:
第五十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
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這是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
分公司登記實施辦法
一、 行政許可事項及編號
分公司登記(A11)
二、行政許可內容
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三、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令第156號頒布,根據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三)《廈門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條例》(1995年6月8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1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02年3月29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2006年9月22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2006年9月28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第34號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
四、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本許可事項不涉及前置許可的行業或項目,無數量限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許可手續,憑前置許可證明辦理工商登記的行業或項目,是否存在數量限制由前置許可部門決定。
(一)本地企業設立分公司的,由其總公司原辦理機構進行登記辦理;
(二)外地企業在廈設立分公司的,由其經營場所所屬區工商分局注冊大廳辦理;
(三)外地建筑企業在廈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大廳辦理。
五、行政許可條件
(一)分公司的設立登記條件
1、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以上所規定的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
(二)分公司的變更登記條件
分公司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經營范圍時須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所規定的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三)分公司注銷登記條件: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以上所規定的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六、申請材料
(一)分公司設立登記須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廈門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二)分公司變更登記須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三)分公司注銷登記須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銷決定,注明注銷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子公司需要的條件有5個:設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并且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需要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子公司要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并組成公司機構。要求子公司是依法設立的。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子公司
子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其設立條件本該和其他獨立法人一樣,但是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關系和聯系,使得子公司的設立條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組織有所不一樣。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其次,應當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的設立,涉及法律關系(如: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間、公司與公司之間等等)比較復雜。我建議,最好能夠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完成。一并把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立完善。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分支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并加蓋母公司公章。股東大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并加蓋母公司公章,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命書,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并加蓋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1:1復印,需通過年檢并加蓋母公司公章);組織機構代碼正本復印件(需加蓋母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需通過年檢并加蓋母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屬工商局調出,并加蓋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最近三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簽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和母公司加蓋公章,分支機構負責人履歷、身份證原件、照片 5張。稅務登記、領取發票,帳戶中應有3萬人民幣或以上存款。開設銀行基本帳戶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成立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需要提供,企業法人證明營業執照和相關的稅收證明
設立子公司需要的條件為: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詳見第二十三條釋義。
子公司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綜上,設立子公司需要的條件有5個。設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并且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需要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子公司要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并組成公司機構。要求子公司是依法設立的。
設立分公司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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