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新規
融資租賃新規融資租賃主要有以下新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735條等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重要的條款;融資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以及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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