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并沒有統一規定強奸罪的賠償標準,因為強奸罪給受害者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樣的,就比如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很大程度上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如果導致受害者受傷的,那犯罪嫌疑人還要賠償誤工費,醫療費等相關損失。
一、構成強奸罪一般賠償多少錢?
強奸罪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強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對被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造成了身體傷害,還要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強奸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1、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此為基礎原則。它賦予法官在處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時,依自由裁量權,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金錢賠償本質上是從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念出發,對精神損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為的可規責性極其道德上的可譴責性所作出的主觀評價,因此在精神損害賠償案中發揮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客觀的需要。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自由裁量權的酌定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區別對待原則:對精神性的不同利益因素的損害予以區別對待,根據其不同特點,依據其不同的算定規則,各個計算出應賠償的數額,最后酌定總的賠償數額。
3、適當限制原則:一是范圍限制,只對侵害人有過錯,且造成財產利益損失,或者精神損害情節較重的判賠;二是限制數額,以地區為單位,考慮當地居民負擔能力和生活水平等情況,確定一個適當的一般額度標準。
其實,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都是判刑的同時還得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不管是強奸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涉及到民事賠償標準的都得實事求是的進行分析,強奸案件中沒有導致受害者受傷的,只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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