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么一、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什么
1、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最后陳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1、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
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3、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
刑事案件開庭程序是怎樣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三)法庭調查。(四)法庭辯論。(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六)法院進行評議和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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