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多久掛網上追逃
立案后多久掛網逃視具體情況而定:
1、對于已經辦理逮捕手續以及刑事拘留的在逃人員都可以在一個月內掛網逃;
2、對于勞改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掛網逃;
3、如果是案件比較重大、情況比較特殊的在逃人員,經過了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可以先掛網逃,之后再對手續進行補辦。
依據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網上追逃人員的標準范圍包括如下:
1、司法機關已批準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
2、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一百五十五條
【通緝的條件及程序】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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