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定會判刑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立案后還需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多個環節。只有在法院充分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會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對所有案件的判處都應重視證據和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僅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及處以刑罰;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但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及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所有據以定案的證據都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二百條進一步說明,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會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合議庭會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如果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立案后一定要刑事拘留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具體原則,公安機關在明確刑事立案的情況下,并不是一定需要采納刑事拘留這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事實上,法條已經明確列舉出了可以先執行拘留的一系列具體情節,例如正處在計劃籌備階段的犯罪行為、實際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可靠證據、意圖進行自殺或者逃離現場、有銷毀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性的、無法確定身份信息、有流動犯罪活動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況。然而,如果案件不符合以上列舉的任一種情況,公安機關就有權選擇采取監控居住、取保候審等其他更為靈活和適當的偵查措施,而非一律必須采取刑事拘留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在刑事立案之后,確實并不能簡單地得出必須進行刑事拘留的結論。
治安案件立案后就是刑事案件嗎
法律分析:1、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兩者不可混合一體。
2、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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