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主觀:
立案所需的材料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時,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辦的一些手續。一、民事案件:1.起訴狀(原件一份,幾個被告幾份復印件);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證據復印件一份(比如借條,比如合同)4.在立案庭要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5.受理案件通知書二、刑事案件:(一)、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在輸入信息時,只要檢察院的起訴書一份就可以了。(二)、自訴案件: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4、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 授權委托書 。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5、證明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鑒定等。6、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三、執行案件:1.原審法官簽字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2.送達回證簽字;3. 執行申請書 ;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說明書;5.執行風險告知書;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7受理案件通知書對于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只需把上面“調解書”換成“公證文書”即可。四、 訴前財產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三)、受委托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后者有時不要了)。(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復印件。(五)、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七)、送達回證簽字五、鑒定、拍賣案件:1、鑒定申請表或者是拍賣的評估報告書;2、送達回證簽字。另外,立案人員輸入信息后,打印出來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單(即承辦法官,如今都是電腦自動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個庭拿走案件時,在案件移送表上簽字。《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后,小標的案件的訴訟費降低了很多,并且執行案件不需要預交執行費,溫老的這項舉措是在鼓勵百姓打官司,通過訴訟這一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預先交執行費而且訴訟費很低,鐵定打這官司了。呵呵,如果訴訟費高的話,法官也不會那么忙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立案必須要身份證原件嗎?
不需要
立案一般不需要帶身份證。立案是指一審民事立案,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狀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托代理資格證明;
3、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一、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材料
1、當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托代理資格證明。
2、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3、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通訊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通訊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勞務糾紛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4、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或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行為;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規定,冒名頂替罪是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構成二百八十條、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之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主體只能為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2)行為人有妨礙印章、證件管理的犯罪故意;(3)行為人實施了相應的行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應當立案追訴。
去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自然人只需要身份證即可,法人需要法人的營業執照等);有關證據材料。起訴狀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并應當在起訴狀中簡明陳述案件事實及起訴理由。如果是公民個人起訴的,應當在起訴狀落款處由起訴人簽名,如果有公司法人單位起訴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份數,應當是按照起訴狀中被告的人數加一份的數量準備。同時起訴人要注意自己留有副本。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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