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失業補助金怎么算
工傷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 五、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失業補助金,實際上是一種社會“貢獻”福利,能夠申請多少金額的補助和多長時間的補助取決于你之前工作的時長和社保上繳年限。
社保中有一種保險叫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者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并符合法定條件。
1、失業補助金領取對象
失業補助金領取的對象一般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并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2、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各地區領取條件會有一定的差異。
一般來講,要求:
(1)從2020年1月24日我省發布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開始至疫情結束期間失業的;
(2)失業前所在單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不過有的地方也依據實際放寬了領取條件,比如上海地區就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指患病住院)的;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生活確有特殊困難(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內難以就業的;
(3)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系后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溫馨提示,失業人員可以到本市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手續。申請通過的,失業補助金于次月15日左右到達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失業金是怎么賠付的
法律分析:因工傷造成失業,屬于勞動者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勞動者向失業保險基金申請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補償金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1年_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_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2年_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_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3年_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_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4年_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_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失業補貼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招用補貼。大齡失業人員(女性35歲、男性40歲以上)被用人單位招用,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和工傷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其中“4050人員(女性40歲、男性50歲以上)可以享受補貼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社區就業補貼。“4050”人員參加社區就業,從事規定的20種崗位、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根據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對組織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補貼,并按其應繳住院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額的相關比例給予醫療保險補貼(從事家政服務的除外)。
3、靈活就業補貼。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在區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了就業備案手續并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
二、失業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1、物質救助:通過失業救助來對因失業而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來維持下崗失業人員在再就業前的基本生活。在資金來源問題上,救助資金主要是國家出資。此外,還可以通過社會捐贈、慈善機構等方式來籌集一部分資金。
2、精神救助:在對救助對象進行物質救助的同時,還應當重視對他們的精神關懷。比如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讓其想方設法自謀職業;請專家為他們設計個人發展規劃,進行心理咨詢與診治,排除他們的心理消極情緒,使失業者對未來充滿信心等。
3、技能救助:對于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培訓及技能救助,使他們重新找到工作,無疑成為失業救助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由原來單純的輸血的失業補貼變為積極的造血的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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