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離職后如何賠償
一、在大多數情況下,員工因工受傷離職后,雇主無需支付額外的賠償金。員工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基金提供的補償,如生活護理費用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二、如果雇主的行為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導致員工選擇辭職,那么雇主將承擔賠償責任。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動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
離職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如下:
1. 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應獲得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 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補償。
3. 工作年限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特殊情況下離職補償金的支付包括:
1. 若用人單位與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約或降低條件續約,需支付補償金。
2. 用人單位與員工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存在口頭協議,且如后續不簽訂書面合同,需支付補償金。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任務未完成時用人單位提出解約,需支付補償金。
4.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員工被迫離職,員工有權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5. 用人單位提出解約,需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重整,合法程序辭退員工。
2.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續約,除非維持或提高條件且員工不同意。
3. 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時辭退員工。
4. 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
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
1.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
2. 勞動者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 勞動合同依據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協商變更不成時。
用人單位可不經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 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4.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拒絕改正。
5. 使用欺詐、脅迫手段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1. 經濟補償金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 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 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按三倍支付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 月工資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老員工離職有什么補償
老員工主動辭職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入職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相關推薦:
勞動仲裁新規是怎么樣(2024拖欠工資新規規定是什么)
快遞損壞賠償標準(快遞破損怎么賠償標準)
辭職快一個月了,工資少發3天怎么索要(辭職后工資上個月工資少發怎么辦)
酒后駕駛新規定(醉駕新規2025年新政策出臺)
酒駕車禍逃逸處罰標準(酒駕交通事故中逃逸處理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