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規范有效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的身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達1-6個月。因此,試用期也應由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一年以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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