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應該誰承擔 是原告還是被告
法律分析: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如果法院沒有開庭,還未審理案件,被告不需要交訴訟費。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打官司費用一般誰出
一、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二、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三、打一場官司要交的費用
1.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A.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B.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A.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B.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C.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D.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E、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2、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3、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4、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5、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民事訴訟費一般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所產生的訴訟費用一般應當由敗訴方支付,在起訴階段則應當由起訴方先行支付。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等標準進行交納。
民事訴訟訴訟費一般是原告進行承擔,但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擔相關訴訟費用,但前提是原告勝訴,否則還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一般有申請費、法院受理案件的相關費用。一般訴訟費用都不會很高。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相關推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夫妻能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嗎)
公務員加班補貼(公務員加班補助標準)
海外派遣員工協議(什么是海外勞務派遣)
公證委托書費用(委托書公證要多少錢)
公務員退休工資計算(公務員退休工資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