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背書是什么意思?
承兌匯票背書是轉讓承兌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持票人在轉讓匯票時在匯票背面簽名,最終匯票持有人對匯票背書人擁有追索權。承兌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它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銀行匯票背書是什么
問題一:在銀行匯票中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什么意思 由于票據具有可流通性,因此處以從一人(自然人or 法人)手中轉至另一人手中,如A轉讓給B,通過背書轉讓的(一種轉讓方式)A是背書人,B是被背書人。背書要求具有連續性。
問題二: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么意思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里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銀承寶)
問題三:背書人是什么,銀行匯票中的 背書以背書的目的為標準,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類。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非轉讓背書是持票人并非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是以委托他人收款或提保債務為目的的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背書作為票據行為,除具有一般票據行為的要式性、無因性、文義性、獨立性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兩個特征:(1)不可分性。背書轉讓的必須是全部票據權利,而且該全部權利只能同時轉讓給同一人。按票據法》第33條規定,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票據金額同時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2〉單純性。背書必須是無條件的,如果背書附有條件,如背書記載“收貨后背書轉讓有效等,依《票據法》第叫規定,所附條件無效。
票據,是指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但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時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個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區域性銀行匯票僅限于在本區域內背書轉讓。銀行本票、支票僅限于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區域性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或以票據質押的,除按上款規定記載背書外,還應在背書人欄記載委托收款或質押字樣。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票據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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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銀行承兌匯票中的背書是什么意思 背書是一個票據行為,是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行為。
簡單地說,就是在票據或粘單的“背書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章(一般是財務章加上法人名章)。
背書有多種含義:
1、轉讓,這是最常見的,當你把票據轉給下家時,需要背書
2、質押,票據質押時要做質押背書
3、保證、擔保
4、到期委托收款,
問題五:銀行匯票直接背書轉讓會計科目怎么做 收到匯票時你應該是做:借:應收票據
貸嘩應收帳款
那你轉讓時就應做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這張匯票你可以先入你自己的賬戶,再從賬戶匯款至你要付款的單位。
問題六: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按照現行規定,銀行匯票如果其收款人為個人的,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背書轉讓。匯票必須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不能轉讓給沒有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在背書時,背書人必須在銀行匯票第二聯背面“背書”欄填明其個人身份證件及號碼,并簽章,同時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并填明背書日期,被背書人按規定在匯票有效期內,在被背書人一欄簽章并填制一式二聯進帳單后到開戶行為辦理結算,其會計核算辦法與一般銀行匯票收款人相同。兌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下同)交來的“匯票”及“解訖通知”后,應進行認真的審查。對于在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銀行主要審查: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同時提交;匯票工的收款人是否為該收款人,是否在“匯票”背面“收款人蓋章”(或“被背書人”)處加蓋預留銀行印簽,是否與進帳單上的收款人名稱相符;匯票上的印章是否真實、符合規定;匯票上的金額是否由統一訂制的壓數機壓印,與大寫的匯款金額是否一致;匯票本身是否真實,有無防偽標志,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有無涂改;匯票的付款期是否超過;實際結算金額是否在匯款金額以內,與進帳單所填寫的金額是否一致,多余金額的的結計是否正確等等。對于未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除了審查上述內容外,還要審查收款人的身份證件、收款人在匯票上的背書以及注明證件名稱、號碼、發證單位。審查無誤后,銀行即會辦理有關結算業務。
問題七:請問銀行匯票背書,需要蓋許什么章? 在銀行的預留印鑒。
問題八:會計支付結算中的銀行匯票和支票的背書形式是什么意思?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存入當地出票應行,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據.適用于先收款后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帳,填明現金字樣的影行匯票還可以用于支取現金.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一般為出票日起一個月內,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持票人應當在票據權利時效內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書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支票是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結算時同城結算中應用較廣泛的一種.支票印有現金的為現金支票,印有轉帳的為轉帳支票.無任何字樣的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能支取現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日起十日內,超過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里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
問題九:什么叫銀行的背書 1.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
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的背書和有條件背書 5種方式。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并、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2.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3.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后,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并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4.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5.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問題十:銀行背書是什么意思?我是純財務菜鳥。。。 無非就是用支票的時候能用到背書。
就是轉賬、現金支票背面收款框里面,你要作為收款方的話,將在銀行預留的印鑒(財務章和人名章)蓋在那個框里面,就叫做背書。這樣你才可以辦理進揣或者取現。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么意思
背書是指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或授予他人時所作的票據行為,也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它包含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票據權利合法轉移,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須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里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需要注意的是:
1,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轉,意味著匯票權利的轉讓。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后,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并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應當由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之“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企業財務章和法人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前一手被背書人應為后一手背書人,前一手被背書人企業名稱必須與后一手背書人財務章相符合。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4,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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