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周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準后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準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后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床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準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2為規范員工退休和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作用,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退休
(一)退休年齡、退休工資規定
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按杭州市人事部門退休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退休手續
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內按規定辦理有關退休手續。
二、退休員工返聘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返聘人員身體條件許可,能夠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區內領先的醫療技術,能為人師表。
2、返聘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其他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原則上返聘人員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女性65周歲以下,男性70周歲以下,省、市級名醫可延長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請批準以后可適當延長。
3、在院外無其他業務兼職。
4、聘期一般為兩年。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退休待遇不變,并按規定補足工資。
2、享受科室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人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經審核返聘條件,由相關管理組織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見后,提交院領導班子討論,再報衛生局同意后返聘。
2、簽訂相關協議,人事科下達返聘通知。
3、返聘職工接受醫院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4、聘任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聘用科室須提前2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交人事科,經審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時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向外介紹病人等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5、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6、不服從醫院或職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3甲方(用人單位):乙方(離退休人員):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于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終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兒科二病區(部門)主任職務,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職責為:
一、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
三、領導本科人員,對患者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
四、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
五、組織全科人員學習、運用醫學先進經驗,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及時總結經驗。
六、督促本科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防并及時處理差錯事故。
七、確定醫師輪換、值班、會診、出診。
八、負責對掛鉤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九、參加門診、會診、出診,決定科內病員的轉科轉院和組織臨床病例討論。
十、領導本科人員的業務訓練和技術考核,提出升、調、獎、懲意見。
十一、妥善安排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并擔任臨床教學。
十二、制訂本科的年度規劃,組織實施,檢查進度,總結經驗。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4、報酬:甲方于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報酬。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0元,以后根據外聘人員工資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等。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并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4為規范退休人員返聘留用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醫療環境,減輕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壓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返聘留用原則
一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
二返聘留用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
二、返聘留用條件
一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二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原則上具備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業務能力扎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五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六年齡一般女性70周歲以下,男性75周歲以下,原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可適當延長放寬條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一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者本人填寫《民醫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核返聘條件通過后,提交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
二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簽訂退休返聘留用協議,聘期為1年,協議一年一簽,人力資源科下達聘用文件。
三返聘留用職工接受院部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四聘任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返聘留用申請提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批同意后人力資源科提前半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半個月未接到續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五返聘人員每年由院領導班子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四、返聘留用人員職責
一依據院部規定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返聘留用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返聘留用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四返聘留用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五返聘留用人員在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
五、返聘留用人員待遇
一嚴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崗位、職稱核定月薪。
二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在科室月考核獎總額內發放。
三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規定。
六、解聘及手續
一返聘留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院方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⑵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⑶違反醫院規章制度;
⑷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⑸各種原因導致不能勝任聘任崗位工作;
⑹不服從醫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
二返聘留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個人自愿辭職者,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一律作廢。
八、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科。
注:中級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退休返聘人員不可以簽勞動合同,資料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為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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