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糾紛賠償標準
發生健康權糾紛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責任依據
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或者身體權的,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身體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身體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形式上完整性的侵害和實質上完整性的侵害。
健康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人體機能完善性的破壞和功能發揮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糾紛。
生命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人體機能完善性的破壞和功能發揮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糾紛。
因此,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八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賠償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健康權糾紛可以不賠嗎?
1、健康權糾紛不可以不賠償。
2、健康權糾紛,也有責任劃分,比如雙方打架,如果受害人先動手,孩子是無理取鬧,法院就可能會認定受害人承擔次要責任。
3、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如果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拒不賠償,情節惡劣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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