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請病假不能超過多少天
30天。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信息,公務員可以因病請假,請假天數超過30天將不享受年休假待遇,所以不能超過30天,不同地方和不同單位對公務員請假天數的規定也不盡相同,通常情況下請假天數會根據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工齡等因素來確定。
公務員請病假不能超過多少天
公務員請病假不能超過三十天。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四十天。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病假長短是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的。
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于病愈的證明;
4、恢復工作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綜上所述,沒有對公務員病假做明確的規定,以醫院的證明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公務員試用期請假不能超過多少天
四十天。
根據查詢華律顯示,試用期的公務員理由充分可以請假,但是一般會延遲試用期。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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