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是不是就無效
1、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給保密費,協議有效。
2、不支付保密費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
3、但是如果單位對勞動者提出了競業限制要求的,則如果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沒有明確的規定,又雙方自行協商。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許多高科技企業給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員工發放保密費,那么,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企業有支付保密費的義務嗎?我國法律并未強制企業向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支付保密費,員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因此,員工應承擔保密義務。企業對員工已支付工資,企業對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不需再支付保密費。但是企業在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時支付一定保密費也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強員工保密的自覺性,而且,員工離職后泄露或使用企業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確認構成違約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簽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保密費的做規定,因此簽保密協議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可以在保密協議中自行約定。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所以簽保密協議后用人單位可以支付保密費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費,需要視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離職無保密費保密協議有效嗎?
離職后無保密費,保密協議仍然有效。
用人單位在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保密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展資料
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的形式:雙方簽定保密協議的合同條款。
2.明確保密協議的主體:保密的事項、內容、人員。
3.保密協議約定期限:約定清楚保密協議的期限。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文件保存與銷毀方式等內容。
5.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有可選擇性,如果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就需要明確約定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等等。
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約定中需要說明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管轄機構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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