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定期限是10天。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10日下達責任認定書后,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同意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 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交通事故處理的最長期限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處理的最長期限通常是十日。交通事故通常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十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處理交通事故最長時間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在一到三個月,要看具體情況,事故嚴重程度等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逾期不來處理,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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