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米貨車標準載重10噸,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注意事項: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三分。
1、貨車超載罰款標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運車輛超載運輸造成的破壞與損失觸目驚心,有關部門不斷強調嚴加管理,但就是屢治不愈。據有關部門調查,載重2.5噸的各類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比例高達30%到85%。這些超載車最大裝載率都在300%以上,最高達760%,即1輛額定載重2噸的貨車,實際運載量達到15噸。
據有關部門在一些重點超載地區調查發現,運輸車輛幾乎100%超載,超載程度一般都在一倍以上,有的達到5至6倍。如此超載,就是用鋼板鋪設的路面也要沉陷、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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