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歸男方爺爺奶奶是否具有監護權
關鍵看孩子的父母都還在不?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ㄒ唬┳娓改?、外祖父母;
?。ǘ┬?、姐;
?。ㄈ╆P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沒有。監護權是法律規定的權利,不是孩子判給男方,則只屬于男方一人,女方及雙方的親屬都沒有監護權。
是有的
離婚后撫養權歸對方,我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還是孩子的監護人。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承擔監護人的義務。孩子也有被父母撫養和探視的權利。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基于家庭關系中的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與一方撫養權相對的是另一方的探望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具有監護權。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夫妻離婚時,通常要對財產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處理。很多人認為,孩子歸誰撫養,孩子就是誰的,另一方就不能管孩子了。其實不然,撫養權歸一方,并不等于剝奪了另一方的監護權。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承擔監護人的義務。孩子也有被父母撫養和探視的權利。
監護權和撫養權的關系,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章 第二節 監 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監護人
離婚后,不論撫養權歸誰,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撫養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展資料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撫養人。
父母離婚,不代表子女和父母之間法定權利義務的終結。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不是
離婚后我還是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嗎
父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依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是當父母的“底線”。許多家長朋友對“監護人”的稱謂感到陌生,因為我們一般談論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很少有監護權的爭議,其實作為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擴展資料:
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并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并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展資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父母離婚后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監護權并不因為這夫妻關系的解散就正式終止,假使孩子的撫養權是歸屬了母親,那么父親仍然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母親沒有資格在父親正常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去剝奪孩子父親的監護權。監護人和撫養人之間的關系其實并不沖突。
仍然是監護人。民通意見 21、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父母離婚后孩子是否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
請給我一些解說吧孩子十周歲以上,應征求孩子的意見,若是由法院判決,法院也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父母無論是否離婚,孩子的監護人都是父母。
第二,離婚后,無論是直接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還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
第三,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一致意見,孩子由哪一方撫養,孩子可能就沒有權利自己選擇;
第四,如果孩子滿10周歲,夫妻雙方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時孩子才有選擇隨哪一方生活的權利。孩子同意隨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于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后交主管所長批準后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準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長批準后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派出所戶籍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后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派出所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后報分局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慮,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愿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愿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劃、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子女有表達自己意愿的能力(年齡沒有細說)應詢問子女的意向。但沒有規定必須,所以,你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但,法官如果認為你低于18歲(如果你已經自己養活自己16歲也可)認為判決更有利于你,可以判決
孩子還沒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因為未滿18歲的孩子還沒完全的中我獨立意識,因此不可能自己選擇監護人。如果滿18歲的話,可以...假使雙方監護人都想得到監護權,那么法律會以調節和開庭的形式來處理。通常的處理結果為以下幾個(我個人看得多的):雙方輪流照護孩子:單方監護孩子的權利,另一方可以和監護方調節,定時與孩子見面:監護權為雙方所有,孩子個人意愿選擇監護方。
父母離婚后孩子判給男方,女方是監護人嗎
離婚孩子盼歸一方撫養,另一方仍有監護權。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的民通意見: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女方想要孩子可以從照顧時間長短、生活環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齡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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