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1.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無需公證。
2. 財產分割協議在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并領取離婚證后生效。
3.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必須實際執行完畢后,方可辦理離婚登記。
4. 若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知如何撰寫,可尋求律師幫助。
5. 離婚協議生效后,若對方違反協議不履行財產分割,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6. 如離婚協議涉及房產過戶,為避免后續糾紛,建議進行公證。
7. 公證的離婚協議可作為在房產過戶時對方不配合時的法律依據。
8. 離婚協議中,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分,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
10. 若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簽了離婚協議還能分財產嗎
簽了離婚協議后,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分財產。
如果離婚協議未對財產作出明確、全面的處理,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導致協議顯失公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例如,離婚時一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離婚協議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財產分割條款,這些都可能成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理由。
然而,如果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法院通常會尊重協議的效力,除非有法定的撤銷或變更情形。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一般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因此,簽了離婚協議后是否能分財產,關鍵在于離婚協議的合法性、公證性以及是否存在可變更或撤銷的事由。在制定離婚協議時,雙方應盡量詳細、準確地約定財產分配條款,以避免后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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