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多久時間能辦理完成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當事人若想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后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著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一、協議離婚多久時間能辦理完成
當事人若想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后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著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后能否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后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愿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①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后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協議離婚需要兩人親為,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現如今,當事人協議離婚要經歷兩步。第一次申請是提出離婚登記,第二次申請是請求發給離婚證,僅提出離婚登記,而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申領離婚證,將被推定為撤回離婚申請。
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幾天
一、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幾天
1、雙方同意離婚需要30天的時間。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協商一致決定離婚,并對共同債務、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并簽署離婚協議書,他們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30天期限屆滿后,雙方再次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協議領取離婚證,這樣離婚就正式生效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1、婚姻登記處必須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都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必須持有協議書,協議書中明確表達了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必須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有效證件。
6、當事人各需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協議離婚的要辦理要多久
雙方協議離婚的流程大致為三個步驟,每一步所需時間分別為一天、三十天、一天,合計三十二天。首先,當事人需一天內申請離婚登記。其次,進入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任何一方在此期間若不愿離婚,可以撤回申請。最后,冷靜期后雙方須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需再耗時一天。若一方在冷靜期后未及時領取離婚證,總時間將因此延長。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若自愿離婚,應簽訂書面協議,并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該協議需明確雙方的離婚意愿及子女撫養、財產分配與債務處理等事宜的一致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則規定,自申請離婚登記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請。此后,雙方需在三十日內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未申請,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雙方協議離婚的總時長約為三十二天,但具體情況可能因一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離婚證而產生變化,從而影響總時間。在進行協議離婚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確保整個過程的合規與效率。
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幾天
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幾天法律分析:
協議離婚大約60日左右。起訴離婚的時間根據法院適用的審查程序決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期限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在經過離婚冷靜期三十天后,就可以發放離婚證,準予其離婚,其具體時間以實際為準;對于訴訟離婚的情形,其最長時間為六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對于適用簡易離婚的情形,其時間為三個月左右。如果是登記離婚的,離婚需要三十天左右。訴訟離婚如果適用于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就會判決,如果涉及的情節復雜,就適用普通程序,6個月就會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衍生問題: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在協商離婚時所簽訂的關于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議書。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在雙方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且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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