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離婚,一般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等。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證明雙方身份的材料,流入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結婚證明); 2.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子女撫養的相關證據; 3.符合條件的起訴狀; 4.其他材料。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法院判離婚需要多久 法院判離婚一般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時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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