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軍人私自離婚沒有什么后果。軍人結婚需要向單位申請,但是離婚不用。軍人離婚和普通離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軍人提出離婚的新規定主要涉及到離婚程序、條件以及特殊保護等方面。
首先,在程序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或者軍人一方要求離婚,那么需要經過所在部隊政治機關的調解。調解無效后,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政治機關才會出具相關證明,然后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離婚。這一程序旨在維護軍隊的穩定和軍人的家庭關系。
其次,在離婚條件上,軍人離婚也需要滿足民法典中關于離婚的一般條件,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等。不過,由于軍人的特殊性,其離婚條件可能還會涉及到軍隊的紀律和規定。
最后,對于軍人離婚的特殊保護,主要體現在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限制上。一般來說,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這體現了對軍婚的特殊保護。然而,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如重婚、家暴、賭博等惡習,那么非軍人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即使軍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
總的來說,軍人離婚的新規定旨在平衡軍婚的穩定與離婚自由之間的關系,既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軍人出軌的屬于違背社會公德,軍人配偶可以到部隊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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