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雙方分開單獨調解嗎
離婚調解是雙方分開單獨調解。
離婚調解是雙方分開單獨調解,法院調解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雙方當事人自愿原則。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達成調解協議要自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即時判決;
2、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3、合法原則,即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離婚調解的流程和步驟如下:
1.調解動員階段。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調解不成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 現在有些法院在起訴立案前都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再分配給法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庭前調解的程序的流程
離婚庭前調解是指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并提起訴訟后,法院在正式開庭審理前,安排雙方進行調解的一種程序。
該程序旨在通過雙方協商,盡可能達成離婚協議,減少庭審的沖突和矛盾,保護雙方權益。
一、調解申請與受理
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并提起訴訟后,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進行庭前調解。若雙方均表示同意,法院將安排調解時間,并通知雙方參與。
二、調解準備
在調解前,雙方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和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子女撫養情況等。同時,雙方也可以提前思考自己的訴求和底線,以便在調解中能夠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
三、調解過程
調解過程中,通常由法院指定的調解員或法官主持。調解員會先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訴求,然后引導雙方就離婚協議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可能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在協商過程中,調解員會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幫助雙方達成共識。
四、調解結果
如果雙方能夠在調解中達成協議,調解員會制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字確認。調解協議書經法院審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依據該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關系。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將轉入正式庭審程序,由法官進行審理和判決。
綜上所述:
離婚庭前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重要程序,通過雙方協商和調解員的引導,有助于達成離婚協議,減少庭審沖突,保護雙方權益。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需要積極準備、明確訴求,并遵守法律法規和調解規則。如果調解成功,可以依據調解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調解失敗,則轉入正式庭審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離婚調解制度
離婚 調解制度,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 離婚糾紛 的調解。是處理 婚姻糾紛 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離婚調解是中國 離婚訴訟 中的必經程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 訴訟 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 《 民法典 》第1079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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