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的8種類型與攻略
恩怨糾纏,是非難辨,這一家事糾紛的顯著特點在離婚糾紛中表現的更加明顯。往日恩愛夫妻,今朝對簿公堂,雙方激烈訴辯交鋒的背后隱藏的是盤根錯節的情感糾葛。
離婚糾紛中原告的訴求大致無異,但糾紛形成的原因當事人的態度和行為表現、糾紛的發展方向等卻不盡相同大概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沖動賭氣型。這類離婚糾紛的形成往往以某一事件為導火索,當事人通過該事件聯想到夫妻日常生活中的點滴矛盾和不快,“新仇舊恨”涌上心頭,一氣之下便起訴離婚。
時間是化解該類糾紛的良藥。隨著時間的推移,賭氣的人大多會意識到所謂的“導火索”不過是過往繁瑣碎生活中的小插曲,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是一地J毛,心情坦然平靜后夫妻重新回復正常的家庭生活。
二、受害反抗型。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往往為處于家庭暴力等危險之中的受害者(女性居多)。
在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對抗加害者且無法繼續忍受侵害的情況下,受害者會嘗試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擺脫侵害。
家庭暴力等加害行為具有隱蔽性,且受傳統“家丑不可外揚”。思想的影響,導致受害者舉證困難,進而影響到案件審判中對家庭暴力等行為的認定。
不利于對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等行為侵害后,要及時收集、保留證據,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警示告誡型。提起此類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一般并無解除婚姻關系的意圖,且大多數情況下已了解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意愿,只是想通過提起離婚訴訟給對方當事人制造危機感以起到警示告誡的作用。
此類離婚糾紛只需被告及時真誠地向原告示弱示好,充分表達認識到個人不足并愿意悔改的決心,便可得到有效化解。但提起此類離婚訴訟需謹慎,若對對方意圖判斷失誤,會令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四、疏離冷漠型。或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或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形同陌路,這樣的夫妻早已沒有了和對方理論的心情和爭吵的沖動,夫妻關系形同虛設,屬于“死亡婚姻”。
不管哪一方提出離婚,對方都會淡定面對、坦然接受。對于感情確已破裂的這類夫妻,心平氣和地協商子女、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處理方案,和平分手,各自安好,無疑是最明智的選擇。
五、人云亦云型。提起此類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往往沒有主見在家庭生活中,容易受外界環境及他人的影響,對自己的婚姻生活沒有自信,對自己的伴侶缺乏信任,導致其在家庭生活遭遇某些問題時,試圖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解決。
婆媳之間存在矛盾,兒子無主見,受母親影響提起離婚訴訟、丈夫對妻子缺乏信任,聽信妻子出軌謠言提起離婚訴訟等都屬此類。實現此類離婚糾紛的根源性化解較為困難,往往需要外界心理輔導的介入干預。
六、紅杏出墻型。顧名思義,夫妻一方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與其他異性存在暖昧或不正當關系是引起該類離婚訴訟的主要原因,不忠實一方或向對方都可能提出離婚。
該類糾紛化解的關鍵在于出墻的“紅杏”能否回歸,墻內之人能否解開心結、原諒接納。
七、經濟壓力型。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問題。“貧賤夫妻百事哀”,經濟壓力是對婚姻的巨大挑戰。
有些夫妻無處釋放經濟壓力,將壓力宣泄到對家人特別是另一半的身上抱怨對方不思進取,對自己不夠體恤等等,久而久之便容易生出離婚的念頭。變指責抱怨為寬容理解,化盲目攀比為同心協力是化解此類糾紛的最好方法。
八、真相大白型。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前對疾病、年齡、工作、婚史、結婚目的等有所隱瞞,真相大白時,殘酷的現實打破了丈夫(妻子)對美好婚姻生活的憧憬,心理上難免會產生落差加之對隱瞞事實一方的憤恨、對自己未能識破騙局的悔恨,各種情緒相互交織,離婚的念頭油然而生。
此類離婚糾紛的化解方向主要有兩種:一既然上了賊船就做一個快樂的海盜”氣憤過后,坦然接受對方的不完美夫妻雙方重歸于好;第二、“往事不回頭,余生不將就”,忘記雙方過往的美好,堅定決絕地分道揚鐮。
當然,每一件離婚案件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情境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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