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結婚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1、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2、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1、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若申請結婚登記的一方患有不適宜結婚的疾病,那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對于很多人而言其實并不是很清楚究竟這個不允許結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接下來,我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一、不允許結婚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瘋病未經治愈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舉。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1、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 2、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愈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二、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結婚屬于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行為,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故完全喪失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結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能否結婚的問題比較復雜,從尊重、保護精神病人權益角度考慮,如果當事人基本上能夠判斷結婚的法律意義并能正確表達意愿,其監護人亦同意的,應準予結婚,反之則不應準許。 對于精神病患者,法律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結婚。精神病患者因為沒有正常的認識能力,也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應盡的義務,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結婚的。精神病的種類很多,一般都不能結婚,但對某些輕度的、間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對方完全了解病情并雙方自愿,應允許結婚。因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經治愈也不應結婚。若雙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結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為例外準予結婚。 各位可以適當了解一下。一般公民在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精神方面的疾病時,往往都是不允許結婚的。而很多人在結婚之后才發現對方患有不以結婚的疾病,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而為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建議在結婚登記之前可以先做一個婚前體檢。
法律上患有哪些疾病的禁止結婚
法律主觀:
《民法典》取消了之前關于“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結婚的規定,在雙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結婚的。之前的禁止結婚的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禁止結婚的法定病情
法律主觀:
關于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在民法典當中已經被刪去,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婚姻無效后再次結婚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就說明雙方并不存在婚姻關系,因而也就不需要離婚,只要經法院確認雙方的婚姻無效,當事人就可以與他人結婚了。,領結婚證的條件如下:,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4.雙方均無配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有哪些疾病不能結婚的呢?
精神病是由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共同影響而導致的結果。生物學因素包括神經傳導物質不平衡、腦室腫大、灰質萎縮以及基因遺傳等。
而心理學因素是指矛盾、危機、緊張和創傷可能會導致心理應激反應而誘發精神病。
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 蟲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 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癥智力低下(俗稱白癡、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么夫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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