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一般不能賣房。夫妻共同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處置夫妻共同房產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是處置夫妻共同房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應當視為有權處理。但是如果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可以賣。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可以。婚后 買房 ,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后 共同財產 ,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后面標注了“單獨所有”。標注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 離婚 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標注了“單獨所有”的程序是: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 房產證 。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號注明“單獨所有”。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房產一般不可以單方出賣。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單方一般無權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處置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不然屬于無權處理。
法律客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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