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男性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男性合法結婚年齡是22周歲,中國港臺男性合法結婚年齡是18周歲。其他國家的男性結婚年齡因為當地的社會、文化背景的差異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一、結婚的法定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二、虛報結婚年齡什么后果
1、一般規定: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后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2、后果:《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說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年滿二十二周歲,同時女生年滿二十周歲可以結婚。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結婚登記有以下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一,在我國辦理涉外結婚登記,內地居民同港澳臺人士需要具備的條件:
1.內地居民同港澳臺人士在內地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內地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當事人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二,內地居民辦理涉外結婚登記手續,應當準備的證件:
1.本人戶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證。
三,香港居民須提供的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四,澳門居民須提供的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五,臺灣居民須提供的證件: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男生法律規定多少歲結婚
男生法律規定22周歲才能結婚。
在我國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方的話不能早于20周歲,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領結婚證時,還需要在現場簽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而且要對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拿到結婚證。
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
1、合法婚姻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布該結婚無效,并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其婚姻也不是合法婚姻。對于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追究法律責任。
2、合法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也不是合法婚姻。
3、合法婚姻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否則就不是合法婚姻;
4、合法婚姻要求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5、結婚登記要求。合法婚姻要求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否則不是合法婚姻。
綜上所述,我國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具體: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曾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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