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協商財產問題,簽訂婚前協議或夫妻協議?;榍皡f議是指夫妻在結婚前,就財產分配、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的協議。夫妻協議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財產分配、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的協議。
婚前協議需要公證才能生效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婚前協議是一種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同的訂立、變更、撤銷,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币虼耍榍皡f議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否則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
至于公證的問題,婚前協議并不一定需要公證才能生效,但是公證可以增加協議的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民事法律行為、事實或者法律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證明的行為。如果婚前協議經過公證,可以證明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增加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協議的執行和維護。
因此,婚前協議并不一定需要公證才能生效,但是公證可以增加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協議的執行和維護。如果您需要簽訂婚前協議,建議您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考慮是否需要公證。同時,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協議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公證的婚前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者脅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并不是協議生效的必備要件。
婚前協議公證的地點只需要雙方共同選定一個公證機關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序成立,辦理了相關登記就行。 當事人要準備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綜上所述,沒有公證的婚前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是需要嚴格執行的,不然就要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承諾書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現在許多剛結婚的年輕夫妻之間都有婚前協議,協議一般寫著一些婚前財產內容或者是一些婚內的忠誠等方面的內容,主要是為了減少婚后的摩擦,但是婚前協議一定需要公證才有效嗎、有些什么法律依據。一、婚前協議書需要公正嗎1、公證采取自愿的原則,即使不公證,只要不違法,就是有效的。2、夫妻協議只能對財產進行約定,不能對父母贍養及孩子撫養作出約定,因為這些約定有可能違反法律,當然如果這方面的約定不違法也是可以的。所以,如有這方面的約定,即使不去公證,最好也拿去給律師審查一下。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榍柏敭a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二、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1、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2、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三、婚后是否還可以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睋耍信p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公證的費用很高,不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當然律師見證還是經濟可行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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