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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半夜12點之后,我們業主的車不能進入小區,你們物業的車卻能正常進入,到底誰是主人?”一位業主這樣說到。為什么現在很多小區業主都對物業不滿呢?我總結了一下,原因主要有三點:
1、物業并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當初設立物業公司的初衷是服務業主,管理小區的綠化、安全等各個方面,可現在卻演變成了什么情況,物業不僅沒有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還強制要求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的話,物業還會斷水斷電。
2、不公開財務情況
很多業主并不知道,業主是有權利要求物業公開財務情況的,可實際上,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并不同意也不會這樣做,說白了,就是一旦公開了財務情況,那么物業公司的財務問題肯定會曝光。
首先,按照規定來說,業主是有義務繳納物業費的,但是還有其他規定,有些費用是歸業主所有的,可以用來抵扣物業費,比如停車費、小區內的廣告費用等,但現實情況是物業公司不僅要求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并沒有將這些原本就歸業主所有的費用返還。
3、對待業主和自己是“雙重標準”
如果說物業公司為了小區的秩序,規定小區內不能亂停車輛,這個還是可以理解的,但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業主不能亂停,可是物業公司的領導卻可以。
之前我朋友就和我傾訴過,她們小區物業規定業主的車輛只能停到地下停車位,每個月是300元,地上停車位按小時計費,每小時是20元;可是物業公司的車輛卻可以隨意停放,她就親眼看見物業公司的人把車直接停到了拐彎處,停了足足有半個小時,這就是“雙重標準”。
難怪很多業主都說,“現在物業都成主人了,哪里還是管家,對待業主是一個態度,對待領導又是另外一個態度。”
想要取消物業,我們首先就要明白一點,取消物業之后,小區的管理由誰來接管?目前相對成熟的方案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簡單來說就是業主自治。
從現階段情況來看,物業公司暫時并不會取消,但這并不代表物業可以“任意妄為”,作為業主,我們要明白如果物業出現違規的情況,我們必須自己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今天忍氣吞聲了,那么明天就會變本加厲。
不知道大家對于物業,還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咱們可以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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