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沒能力養家該離婚嗎
老公沒能力養家該離婚嗎老公沒能力養家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因為老公不贍養娘家父母 離婚值得嗎?
這個得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講,女婿的確是沒有義務去贍養其岳父、岳母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家庭通常可分為兩種:一種講法,一種講情。如果你的家庭是講“情”的那種,比如當你和你老公在經濟上遇到困難時,你娘家的父母曾經幫助了你們,那么等到他們老了,需要你們關心、贍養的時候,作為女婿當然得“挺身而出”。但如果你的家庭是講“法”的那種,那么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處理你們的家庭與娘家父母的關系時)就必須一切以“法”為準繩,“公事公辦”。換言之,如果你老公以前一直就是這么做的,那么他現在不去贍養他的岳父母,也確實是沒毛病!
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的人是一會兒講“情”,一會兒又講“法”。反正是哪樣對自己有利,他就講哪個。如果你老公就屬于這種人,是否跟他離婚,你就自己瞧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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