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分家協議書關于宅基地,是否有效期
50年代初期,分家協議書關于宅基地,是否有效期對于弟兄們而言沒有有效期
協議書在沒有國家專業公正部門的情況下 是無效的
農村宅基地批下過了幾年以后是否可以繼續蓋
1、各地規定一般是兩至三年有效,你已經超過有效期;
2、但農村司法不是很健全,所以接著蓋也會沒有反對的;
3、即使有反對再完善也可以;
4、最好不要與當地目前政策、村鎮建設規劃有大的沖突。
分家協議還有效嗎?
1、我和弟弟在2002年分家,當時有第一份分家協議,有4處房產,原有分家協議為各2兩間。當事兄弟和父親3人簽字,見證人2人都簽字。 rn2、2012年由于弟弟要獨立分家,在我未到場的情況下,私自找相關見證人,父親和弟弟簽訂第二份分家協議,將其中兩處房產轉入弟弟戶頭,另外兩處為父親名字,現在父親和弟弟已經在向辦法進行公證。rn請問:rn1、公證處會對第二份分家協議進行公證嗎?rn2、如公證處在我沒有到場并未詳細了解情況的情況下,對第二份協議進行了公證,那第一份協議還會有效嗎?rn3、如發生第二個情況,我這么保證我的相關法律權利?rn4、如第一份協議有效,如見證人都不在人世怎么辦?您好雜,我作一些分析,希望能幫到您。
1、按照我對農村房產制度的一些理解,分家父母將房產分給子女,性質屬于贈送。
2、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產權變更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綜合上述兩點,在房產沒有轉移為遺產之前,因為你們的轉讓行為并沒有經過相關登記,因此該房屋的產權人還是你的父親。換句話說,兩份協議都沒有轉移房產在法律上的歸屬,不論怎么公證(事實上公證處一般不會對此進行公正),協議都是不會發生效果的,房屋的產權屬于你父親。
如果要將房產產權實現法律上的轉移,有兩種途徑:
1、簽訂協議后到房產登記部門登記。
2、房產所有人死亡后轉為遺產繼承。
你好,如果你家的4處房產都有產權證而且是父親的名字,你所說的分家協議專應為父親將房產贈屬與給兒子的協議。 法律允許贈與人反悔,因此,若你父親重新與你弟弟簽訂協議后,第一份協議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處對房子產權人自愿贈與而簽訂的協議,會予以公證。公證后的贈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你父親生前未將房子產權過戶給你弟弟,則當他百年之后,這份協議可以成為父親的遺囑。
你好,其實前面來兩位自已經回答的很詳細了。1、首先要確定這4處房產的產權人是誰(請問你母親還在世嗎?)。如果說你母親已經過了,而這四處房產又是寫你父親的名字,首先涉及到的是你母親房產份額的繼承。雖然分家協議在本質上是一種贈與行為,并且房子未過戶之前贈與人是可以反悔的,但前提條件你父親只能處方他自己的那部分房子,對你母親的那部分他的權利是受限的。
2、公證處會給于公證的。
3、因在農村分家相對來講是比較正式的事情,但在房子未過戶前法律并不予以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找到當初的證人和村委會進行調解。當然,你的態度一定要好,畢竟都是最親的人。
農村分家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農村分家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也要看具體情況,有效需要內容不違法,沒內有損害其他人容的合法權益才有法律效力。比如有沒有給年幼或者無勞動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額,比如是不是在脅迫、緊急情況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沒有重大顯失公平的條款,有沒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
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協議書
根據《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回訂立合同,損害國答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農村分家協議一般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達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體情況,有效需要內容不違法,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才有法律效力。比如有沒有給年幼或者無勞動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額,比如是不是在脅迫、緊急情況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沒有重大顯失公平的條款,有沒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沒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1、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雙方達成版的一致意見權。協議也是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農村分家協議一般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達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體情況,有效需要內容不違法,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才有法律效力。比如有沒有給年幼或者無勞動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額,比如是不是在脅迫、緊急情況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沒有重大顯失公平的條款,有沒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沒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來說,只要內容不違法,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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