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 重整程序的步驟1、首先是重整申請的提出。2、其次是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 立案 。3、立案后的重點工作是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關鍵,由 債務人 或 者管理人負責實施。4、重整計劃擬定后,將提交不同的表決組予以表決。5、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將終止重整程序。6、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若重整計劃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計劃未獲通過,或 者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將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業破產。
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重整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對已具破產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以期使之擺脫經營和財務困境的特殊法律程序。
法律客觀:《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分析:申請破產重整的條件有: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債權人提起破產清算申請,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債務人、出資人不得提起重整轉換的申請。因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且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出資人才有權提出重整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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