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稜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需要立案后審查,三個月時間,符合再審就裁定再審。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審審查還是再審立案,如果再審立案,高院會作出民事裁定書,指令中級法院(二審法院)再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執行,署院長姓名。當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審該案,提審,就是高院按二審程序審理。一切以裁定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1.提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3.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可以召開聽證程序,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4.人民法院就是否對案件進行再審做出裁定。5.做出再審裁定后,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條規定: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四)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并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一)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3.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可以召開聽證程序,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就是否對案件進行再審做出裁定。
5.做出再審裁定后,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一般應由本院提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再審:
(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八)至第(十三)項事由提起再審的;
(二)因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提起再審的;
(三)上一級法院認為其他應當指令原審法院再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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