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么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么
1、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三、行政訴訟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回避
1、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2、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
3、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4、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行政處罰種類有六種
法律主觀:
我國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罰款、警告、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吊銷或暫扣執照,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具體有警告;罰亂蘆悉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包括:
①警告、通報批評;
②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③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④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規嘩沒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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